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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P: 218.2.3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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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索取折让,在无法退还原发票的情况下,需要到我局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的购货方纳税人。 2、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具错误,必须重新开具而又无法退还原发票的情况下,需要到我局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的购货方纳税人。 二、申请所需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购货方要求退货或折让、销货方同意退货或折让的证明(同一份证明,双方确认)或发票填开错误情况说明; 3、 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报告; 4、 《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 5、 已入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 三、办理窗口 填报上述资料后交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即时进行审验,资料齐全无误的,并当场开具《证明单》并加盖公章交纳税人。 四、其他事项 对资料不全有误的,将申请资料退还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补正资料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偷税行为。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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