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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59.60.14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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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发布了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合同备案的一系列紧急文件,要求出口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前做好出口合同备案工作,为保证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出口企业应注意做到随时全面掌握最新政策、最新软件,全面掌握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合同备案的要求以及出口合同备案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一、全面掌握近期发布文件动态 2006年9月14日,五部委签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文件。 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签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 2006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司发布《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进便函〔2006〕076 号)。 2006年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签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 关于财税〔2006〕139号文的补充规定以及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cmcode_20060615c版)将于近期发布。 三、出口合同备案特殊规则解析 为简化表述,我们将财税〔2006〕139号文规定的取消退税、降低退税率的1385条商品(实际鉴定出来的可能略多),称之为备案商品。 若在税率变化前已经出口,其后又发生退运,退运后再出口时已经在税率变化之后了,此类货物的退税税率应如何掌握? 应视复出口后,若采用原合同、原外商,则应按原退税率;否则,应视同一笔新的业务,应按新退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出口,税率调整后,对于取消退税的是否应备案? 尽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业务没有完全纳入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但仍然应该单独备案,内部掌握,以便在日后查账等工作中,准确鉴定退税税率。 如果一笔报关单,既有备案商品,又有不备案商品,应如何填报? 按不同报关单号(包含项号,共12位)分开填报,若一个报关单号下涉及税务部门鉴定税率扩展商品的,按最细商品将数量分开填报,使用各自退税税率。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涉及到备案商品,由于其复出口商品免税,是否需要备案? 不需要备案。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为备案商品,是否需要备案? 应正常备案。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所采用的原材料为备案商品的,是否需要备案? 一般采用作价加工方式,不需要备案;另一方面,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的,由于原材料免税进口,也不需要备案。 临近税率变化期出口,出口企业应注意什么? 如果企业在临近2006/09/15报关出口,比如9月13日企业去报关出口,但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有可能是2006/09/15,而企业可能并不知情,造成日后不能按预想的出口日期退税税率办理退税,应注意对此间出口货物尽可能落实报关单上准确的出口日期。 四、其他常见问题 哪些商品可能需要备案? 财税〔2006〕139号文规定的取消退税、降低退税率的商品——称之为备案商品。提高税率的当然不用备案了。 特例:外贸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出口,原材料属于备案商品,但备案时采用的是复出口商品。 哪些合同可能需要备案? 20060914之前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可能在20060915-20061214之间出口的,属于备案商品的,才需要备案。(国税函〔2006〕847号文中只说明了来料加工不用备案,例举不全,但备案了也没什么关系,原则上不退税贸易性质不用备案)。 特例:原来免税的,现在取消退税,应该备案。 备案合同商品在哪段时间出口可享受备案税率? 备案后,在20060915-20061214之间出口的,并按备案方式申报的,可按20060914前的退税率执行。 特例:煤炭,需要执行到合同期满。 20060914以前出口的备案产品是否需要备案? 不需要,按老退税税率执行。 20061215以后出口的备案产品是否按新退税率执行? 按新退税税率执行。 申报系统内汇率折算不对? 申报系统备案录入时,有外币币别、汇率录入项目,仅为辅助录入项目,若企业知道美元数,可以不录外币,直接录入美元即可;若企业需要录入外币,应注意汇率是外币对美元的汇率,别误当作对人民币汇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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